视递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处罚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来源:视递美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旧原则”一般理解不难,就是指发生在新法生效前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旧法处理,不适用新法。这里讲“从轻原则”,即新法生效前的违法行为适用新法处理,这个应执行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前提应是新法规定的处罚比旧法轻,或者新法不认为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中,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法定罚的限度内,因法定情形存在,给予违法行为人较低的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于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因法定情形存在而在法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之外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宽处罚其实是一个相对口语化的表达,通常所说的从宽具体包括从轻、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范围较为宽泛。从轻,是指在相关犯罪的法定刑限度以内适用较轻的刑罚;而减轻,则是在相关犯罪的法定刑限度以下适用刑罚。也就是说,减轻处罚对被告人会更为有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旧原则”一般理解不难,就是指发生在新法生效前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旧法处理,不适用新法。这里讲“从轻原则”,即新法生效前的违法行为适用新法处理,这个应执行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前提应是新法规定的处罚比旧法轻,或者新法不认为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适用从旧兼从轻。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这是旧法没有的新增条款,应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所谓“从旧兼从轻”是指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前的行为应适用旧法,但是当新法规定更轻或者不认为违法的,那么应适用新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