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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管制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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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管制的特点如下: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其一定自由。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4、管制必须由人民依法判处,由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管制的特点有什么管制的特点如下: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其一定自由。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4、管制必须由人民依法判处,由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有损害赔偿有哪些特点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2、它具有补偿性。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4、它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消费争议有哪些特点第一,是在消费领域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   消费纠纷,顾名思义,必然是与消费相关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规定,其具体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争议;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与消费者产生的争议;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的争议。   第二,是关于消费者权利或者经营者义务的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和《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一系列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同时也赋予了经营者一系列的义务,而有些义务是和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的,如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等。尽管实际生活中消费纠纷千差万别,有的因产品质量而起,有的因服务价格而生,有的甚至因双方斗气而生,但其核心集中在权利义务上。商品和服务的背后,隐藏着的是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消费者争议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一般只能是民事性质的法律关系。因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不存在的隶属关系,而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纠纷,不属于消费者争议。国家以民事主体身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也可能在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争议(如不合理收费引起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与经营者地位相当,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具有民事争议的性质,属于消费者争议的范围。管制刀具处罚标准有哪些 管制刀具处罚标准:(一)行政处罚非法携带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刑事处罚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3种观点: 管制主要有以下特点: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其一定自由;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一、判缓刑和判管制哪个更好?关于缓刑和管制刑法的区别如下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虽然管制属于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因此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二、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关于缓刑和管制刑法的区别如下: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虽然管制属于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执行管制刑罚是如何进行的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机关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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