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川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二套房就是我们名下购买的第二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指人们在购买第2套普住宅的时候按揭贷款的第1期付款。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无论是在成都还是其他城市购买二套房,都需要满足购房资格才能进行买房,一般要求购房者是成都户口。1、一般在成都购买二套房要求购房者拥有成都户口。2、要求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购买,并且家庭人数为2人及2人以上是可以在成都购买第二套房子的。单身是不能购买二套房的。
第1种观点: 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4月12日,成都市房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于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同时,在成都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另悉,为配合《成都市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文件的有关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一、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二、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对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借款人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执行。五、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本通知前的差别化住房信贷相关规定执行。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关于成都住房限购的其他内容,建议你可以找律师在线咨询。
第2种观点: 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购买房屋的业主,该通知要求将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以支持首次购买住房的客户。此前央行、银监会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产款,但首付款比例为30%。然而,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购买房屋的业主,首付款比例仍为三成。目前建行和中行已经开始执行这一,对于买房者贷款额度可能会发生法律分析2019年成都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只需25%,针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客户。根据此前央行、银监会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产款,但首付款比例为30%。这就表示,即使已经结清一套房贷款,购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三成。2、自从2019年1月1日起,大家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需要以网络签订合同价和房价评估价的值来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所以针对于2018年买房首付来说确实会发生一些变化,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购买房屋的业主来说,大家如果想贷款买房必须要能够了解相关改变细节。3、目前建行以及中行还有工行交行等多家银行表示,此前央行已经发布相应通知,但是由于没有收到细则,所以之前没有执行这种,不过自从1月1日之后,建行现在已经开始率先执行这项,所以这对于买房者贷款来说,肯定各大银行都会慢慢推行这种,对大家贷款额度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二、首套房首付比例1、央行和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不按照实施限购的城市,首套房贷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而不少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表示等待总行下发,目前尚未执行这一新政。2、央行和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拓展延伸2019年成都二套房首付比例的调整,对于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该,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之前的四成提高到了六成,这一的实施,旨在稳定市场情绪,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一的实施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根据该法规定,房地产价格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保持透明、公正、公平,同时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的实施需要各相关主体共同配合,包括开发商、购房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购房者应当理性看待首付比例的调整,并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购买房屋的目的进行选择。而开发商则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不得通过提高首付比例等手段变相提高房价。总体来说,2019年成都二套房首付比例的调整,对于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影响。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进行健康发展,为广大购房者和开发商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结语2019年成都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只需25%,针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客户。不过,对于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在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仍需执行首套房产款,首付款比例为30%。此外,央行和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不按照限购城市执行首套房贷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也调整为不低于25%。各大银行可能会在逐渐推行这项,对贷款额度产生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3种观点: 成都市针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对12个区域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其中,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其他区域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对于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贷款人法律分析成都是一个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两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二、成都市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2、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拓展延伸根据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二套房是指购买人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因此,对于成都二套房的认定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属于成都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3. 拥有一套住宅,且该住宅已办理产权登记;4. 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宅;5. 家庭收入满足规定标准。如果购买人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认定其为成都二套房。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认定条件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差异而有所变化,因此,在购房时还需仔细了解当地相关。结语成都市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对不同区域的家庭提出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和贷款。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对于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1种观点: 一、成都市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成都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参照《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实行区域住房限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与之相关的扩展资料参照《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一)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二)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参照《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调整公积金,实行贷款双挂钩(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二)实行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不“限购”的城市,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相应购房贷款没有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部分地区调整第二套房最低首付为不低于50%-70%(例如四川省),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需要根据各地区具体执行。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原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3种观点: 1、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2、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3、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一、怎么判定二套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2、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