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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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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牡丹江的城市化建设政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为了满足城市化建设的需要,牡丹江的土地征收工作也需要顺利的进行,牡丹江土地征收的标准是什么呢?牡丹江的土地征收是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的类型进行经济补偿,而且还有对地上农作物的补偿。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上面的内容是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的标准,地上复追的征收补偿标准真的是很细致了,牡丹江的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等级来进行补偿的,土地的利用价值越高,土地的补偿金额就越大,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化的,并不是完全的按照制定好了的征地补偿标准。

第2种观点: 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牡丹江市在土地征收中,有的建设项目因工期紧张等原因,会在征地中提高补偿,使补偿标准高低不一,而且,对地上附着物补偿的认定也不明确,增加了征收难度。为此,牡丹江市特制定了该《办法》,统一补偿标准,细化、明确了地上附作物的确认标准,以防止用低成本、低质量抢建地上附着物获取较高补偿额的行为。而且,在现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办法》还调整了部分补偿标准。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对征收时的抢种、抢建等违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在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对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采取弄虚作假,以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偿款的,依法追缴骗取的全部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中,将附着物分为五大类51个单项,具体为房屋类、生产设施类、生活设施类、林(果、药)类、水产养殖类,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补偿内容,并进一步细化了确认标准。如关于“看护房”的确认标准定为:墙体高2.2米以上,外墙体厚度37厘米以上,有取暖等设施,墙体无开裂的,才会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此外,《办法》在确定补偿标准时,还综合考虑了原材料价格、运输费、施工费上涨及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对现执行的部分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如已将加温温室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10元,上调至了220元。据悉,现行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是在2003年江南开放区首次进行大范围征地时制定的22个单项标准补偿。而新《办法》中,房屋类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补偿安置。对于未纳入办法并应补偿的附着物,将采取协商或评估方式计价补偿。企业征地赔偿标准,请你参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上所述,关于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补偿的工作的开展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依法执政,如果出现不依法执政的情况,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或者进行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一、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第1种观点: 菏泽市2019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可知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第2种观点: 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3、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5、市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100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1、由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房屋征收范围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变更用途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人民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市、县区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5、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县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第3种观点: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关于菏泽市关于菏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政发〔2003〕45号 发布者:发布日期:2003年10月23日 14:09更改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县区,市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山东省鲁政字〔2002〕4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研究确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菏泽市市区(含菏泽开发区)、各县城建成区、各建制镇驻地及各工矿区(工矿区范围见附表)范围内的所有应税土地。 二、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菏泽市区应税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等土地。一等土地的范围为菏泽市城区西外环路、南平路、北环路(立交桥以东为迎宾大道)、花城大道(均含外侧一公里)以内的应税土地。(二)二等土地。二等土地的范围为菏泽市区8个办事处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所有应税土地。(三)三等土地。三等土地的范围为菏泽市牡丹区、开发区区域内除一、二等土地之外的所有应税土地(含牡丹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建制下的应税土地)。每个等级的土地使用税额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是:一等土地2.00元,二等土地1.6元,三等土地1.2元。 各县县城由于面积相对较小,各地段差别不大,其土地不再划分等级,统一按每平方米年税额1.60元征收土地使用税;各县所辖建制镇也不划分等级,统一按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征收。各新老工矿区的单位税额执行建制镇的标准,按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征收。 应税土地或纳税企业所处位置在土地等级划分或其他分界中如有交叉,其适用税额按照从高不从低的原则征收。 三、征收与管理。各级要切实加强对调整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地税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执行。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及时足额将应征税款征收入库。 按省《通知》要求,本通知上溯至2002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后应补交部分确保于2003年年底之前补交入库。 附件:菏泽市工矿区名称及征税范围表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1种观点: 菏泽市2019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可知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第2种观点: 土地的使用肯定会涉及土地使用税,那么,菏泽市区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对于具体的征收,肯定会有相关部门来执行,对于当事人来说由于自己的土地使用的类型不同所以土地征收就会有所差异,因此需要当事人自己了解有关的具体。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菏泽市区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对于菏泽地群的人民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以及时间起算点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文章就是对于菏泽市区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问题的回答,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对于国家财政有着重要的作用自己在缴纳税费的时候一定清楚时间的,一旦违约就会相应的处罚,除此以外还是需要补交有关的税费。

第3种观点: 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3、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5、市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100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1、由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房屋征收范围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变更用途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人民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市、县区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5、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县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第1种观点: 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3、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5、市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100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1、由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房屋征收范围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变更用途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人民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市、县区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5、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县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第2种观点: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选定国有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尊重被征收人意愿,遵循程序正当、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五条市、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每年推荐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三级资质(含)以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但不得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揽评估业务。第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为15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组织被征收入协商选择。第七条被征收人在公告协商期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组织采取逐户征询或者集中投票的方式,按照多数决定的原则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逐户征询或者集中投票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第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占被征收人总人数比例过小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等形式在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中随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第九条采取集中投票、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被征收人、事处、社区居委会代表等进行观场监督。第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同时书面告知被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十一条设区的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具体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菏泽市2019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可知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第1种观点: 菏泽市民应当在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利主动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上交相应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不仅是为了让公民明晰自己应该实际缴纳的税费以及监督国家机关是否收取了合理的税费。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计算土地使用税,下面一起来看看菏泽市土地使用税税率有什么规定?菏泽市土地使用税税率规定菏泽市根据《山东省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令第197号)、《山东省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153号)、《山东省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6〕236号),结合我市城区调整实际,确定对菏泽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及范围调整如下:一、菏泽市区应税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土地范围为市开发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应税土地;牡丹区各事处行政区域内所有应税土地;定陶区东到济广高速线、西到西外环路、南到定砀公路、北到定陶区北边界域内所有应税土地,单位税额为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范围为牡丹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建制下的应税土地和定陶区除一级土地之外的所有应税土地,单位税额为7元/平方米。其中,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一级土地单位税额按11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单位税额按6元/平方米标准执行。二、应税土地所处位置在土地等级划分或其他分界中如有交叉,其适用税额按照从高不从低的原则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l.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以上就是关于菏泽市土地使用税税率的相关规定,从上述的内容看来菏泽市的税率是会根据土地用途以及所在地区被分为了不同的标准,所以大家在计算土地使用税的时候要首先认定土地性质再结合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如果不知道用税率来计算的可以在线咨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征地涉及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3种观点: 菏泽市2019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可知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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