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取丈夫工资卡是否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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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盗窃行径。
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薪资、奖金及劳务酬劳均属共有财产,应由双方共享所有权,并拥有平等处置权。
如此看来,女方有权利处置夫妻共财,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若女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共有的严重行为,甚至伪造共同债务,无论处于婚姻期内与否,都可向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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