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与处置策略
来源:视递美食网
相同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量应平等;
生活困境、劳动能力弱者,需倾斜安排;
主要赡养义务履行者或共生存者,可多分其产;
若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履行义务者,则应少得或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