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向社区负责人反映,以解决有关问题。如果社区负责人不作为,可向上一级部门,即事处反映或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 省、自治区的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