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基本情况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在合同期的前五年(第一至第五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赁价格的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从合同期第二年开始,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支付,此后每年租金在春节后一个月内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从乙方处到期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制止乙方对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损害,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被转让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保障环境,提供必要便利的水利灌溉条件,使乙方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保持农业用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当增加投资,保持土地的肥力,不得随意抛弃土地,损坏农田水利设施,或者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
4、转让期内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的,乙方应当服从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投入建设补偿费;
5、租赁期满,将租赁土地及时归还甲方或协商续租。
6、乙方有权无偿使用村内水源、道路等公共设施。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村组的供电,电费按成本价支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不及物动词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发生重大变化;
(三)因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不会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6)合同期内,土地被国家和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的,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土地未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缴纳地租,经催告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的:七。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因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遭受损失,责任方除依法免除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人民币_____。
八、其他协议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土地的再流转。
2、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出让土地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乙方不继续转让,如乙方投资土地改良土壤肥力,且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置的地面相关设施、附着物可拆除,不影响转让土地生产的,双方协商采取价格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措施;如果拆迁会减少或破坏被转让土地的生产,则不予拆迁,并通过协商和优惠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XX亩,其中:田亩,地亩。座落在清苑县南营头村 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期为XX年,从二○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
(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2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南营头村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1、土地流转租金:
(1)租金:每亩每年按玉米公斤,小麦公斤盘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掩护价格)盘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X元现金支付。
(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批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每年X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
2、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法补给农民。采用先交后租措施,玉米在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麦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面积亩土地已实行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贴采用直补农户的措施,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应冲减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盘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或《土地法》)或当地(区)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
七、双方的权利责任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
(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
(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
(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符合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 ;宗地编号: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
第五条 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六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 ;用地每______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缴纳____________元;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缴纳____________元;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缴纳____________元。 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七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______‰缴纳滞纳金,逾期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九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_________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_______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依照下列第 项的规定生效。
(1)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 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经批准,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2.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在 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县签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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