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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参考(3篇)

来源:视递美食网

土地租赁合同参考

  出租人:___________(甲方)承租人: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土地出让,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现将其位于该地块的土地出租给公司使用。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意向书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的地理位置和使用面积:

  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亩。

  二、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甲方愿意以租赁公司为___________。具体边界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面积以测量结果为准。

  三、租赁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期限从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确定。乙方租赁的起始日期从乙方可以测量并支付所有租赁土地并正式开始建造围栏之日起计算。

  四、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土地租金为___________人民币/年/亩。

  五、青苗补偿费:

  耕地和渠___________元/亩;池塘成鱼补偿___________元/亩;山林___________元/亩。上述青苗补偿是土地交付时给予甲方的一次性补偿,补偿完成后乙方无需再次支付青苗补偿。

  六、付款方式:

  租金按租赁土地总面积支付。按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一年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分成两次,应在当年之前付款。

  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无权属和相邻纠纷。负责完善所有租赁土地的相关手续,提供土地合规手续,确保土地达到“三供一平”,确保乙方租赁期限不低于50年。

  2.乙方在展馆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相邻事务,甲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以确保乙方施工顺利进行,相邻各方之间无任何争议。

  3.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各种社会活动。

  2、乙方的生产必须是环保产品,不得污染当地环境。

  3、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使其荒芜,切实保护土地。

  4、从事生产生活必须服从当地依法管理,尽量处理好周边关系

  5、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八、乙方在使用公共设备设施、社会福利和优惠方面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待遇和权利。

  九、乙方租赁的土地,乙方有权为转让项目建设房屋及设施作为相关配套设施,乙方应配合并协调相关部门同意并及时办理规划建设审批及许可手续。

  十、如遇规划调整和土地征用,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优先安排乙方的征用和使用,以保证乙方产业的长期发展。

  十一、乙方资产投资协议:

  1.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租赁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甲方应获得以下乙方投入的所有相关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固定资产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安置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以保证乙方在50年服务期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尽可能优先考虑乙方继续租赁。乙方放弃租赁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厂房、设备、设施由乙方处理,地上房屋按价出售给甲方,其余留给乙方..

  十二、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只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不得将上诉的土地出租或出售给他人,否则,乙方应获得人民币1万元的`补偿。如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而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合同中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注:

  1.由于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在正式合同中应认真协商确定保护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条款。

  2.村与村民之间的租金,包括村民利益的分配,应尽可能清晰透明,以免因村、组、村民之间的利益纠纷而妨碍本合同的履行。

  3.建议降低租金起点,然后在几年内逐步提高,以示对合同长期执行的公平合理。

土地租赁合同参考

  甲方(出让方):地址:

  乙方(受让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___村___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土地转让期30年,甲方共出让土地经营权1.4亩,出让金250元/年;

  付租方式:一年付一次,每年农历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在承包区域内,如乙方需在耕地上建房,甲方不得干涉,待承包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恢复;

  三、承包期满后,如果乙方需要再继续承包,甲方只能要求在土地承包金上按当年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调整而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继续承包。

  四、在承包期内,如果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乙方在付清当年承包金后可随时撤出;

  五、假如遇到国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征用承包区域内的土地,土地征用补偿费以及原有未采伐的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

  有,凡是乙方承包后修建的设施及种植的植物补偿费都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区域内的`任何东西,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方可进入采集使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参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街道    村,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  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   专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7.4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__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1.1.1 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3 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4 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1.5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2 补偿

  11.2.1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

  11.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11.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  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11.2.4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3.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3.4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13.5 如乙方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纠正,并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3.6 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4.1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14.4 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14.5 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14.6 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6.1.4 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16.2 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16.3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 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8.1.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18.1.2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制定的规章。

  20.3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0.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批准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20.5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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