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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合同(6篇)

来源:视递美食网

道路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一批钢结构构件委托乙方进行运输,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钢结构构件,具体见附表;

  二、起止地点:起运地为;止地为内;甲方不规定乙方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决定。

  三、运价:见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运后首次付款预留元保证金,后期运输按支付。

  五、义务责任:

  1、甲方义务责任:

  ①甲方在发运构件前两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诉乙方此次运输何种构件,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车辆。

  ②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协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构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

  ③按约定支付乙方的运费。

  ④甲方提供乙方办理超限所需图纸资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

  2、乙方义务责任:

  ①乙方所派车辆应为合法、合规车辆,并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构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电话、短信),应在规定时间内派相应车辆到禹城装货地点。

  ③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器具,乙方指挥甲方构件的吊放位置,确保从禹城金鼎钢结构厂到济阳光大环保垃圾发电厂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构件安全,甲方只在电厂工地验收卸车,一旦造成运载的构件变形、损毁乙方应承担该构件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元

  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车辆的各种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⑤乙方自己负责在、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限准运证明,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因乙方车辆故障、通行证件原因造成构件被扣留等情况给甲方造成转运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约定,应赔偿甲方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构件运输完毕付清运费后失效。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起诉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因施工需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望遵照执行。

  一、合同内容:

  工程用沙子、石子原材料运输费。

  二、合同价格:

  1、沙子、石子:每吨6元。

  2、瓜子片:每吨10元。结算吨位按照沙场过磅运输单为准。

  三、费用结算方式:

  费用累计每三个月付到60%,年底结算后余款付清。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所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和具体要求,以便乙方及时组织材料及车辆。

  2,甲方在材料进场前,必须整理出充足的堆放场地。

  3、乙方人员机械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并与其他机械、人员紧密配合,乙方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所有车辆必须手续提全且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4、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指定沙石场组织材料进场,按甲方要求送到施工现场指定地,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目前所供材料运输费总款的10%,扣除违约金。

  5、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解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价格,甚至以罢工相威胁,此种情况一旦发生甲方有权按乙方所供材料运输费总款的60%为乙方结算、并同时解除本合同。

  6、合同签定生效,乙方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存档,否则不予以结算。

  三、安全责任

  1、乙方对其机械及人员的安全自负全责。

  2、乙方不按道路安全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规程操作,对他人、物件、设施等造成伤害和损伤的,其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禁止酒后或身体不适时使用机械,严禁抢道、长时间占道、接、打电话,违者造成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4、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否则不得使用。

  5、司机不得带情绪操做车辆,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同内容望双方共同遵守,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结算后自行废除。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

  托运方:__贸易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__

  承运方:

  第一条:货物名称`保价金额`运费签定时间:20__年06月01日

  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保价金额(元)运费(元/吨)现汇

  锰矿石3500吨800180

  第二条装车地点:__市__锰业有限公司卸货地点:__贸易有限公司

  第三条承运方必须保证运输车辆车况良好,如运输过程中发现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卸车地点的均与托运方无关,一切风险由承运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车辆不得掺假、加水、放水、偷盗等作弊现象,如经托运方发现,承运方要承担该车货保价金额的80%违约金,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承运方必须的合同签证后,货物运输过程中损耗不得高于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合同保价金额向托运方赔偿相应货款。如托运方实际收货数量超过实际发货数量,则以实际发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超出部分不作运费结算。第六条运输及包装:洗车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盖好蓬布、打好封签。运输车辆出现因蓬布封签导致的问题均由承运方自行解决。阴雨天气需盖好雨布避免货物淋湿,如出现上述情况根据质检处处罚意见实施处罚。

  第七条结算方式:承运方运输货物后,并开具运输托运方现汇结清运费。

  第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将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对全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在书面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有限期一年。

  托运方:__贸易有限公司

  承运方:__县__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代表人:

道路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合同

  编号: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旅游接待用车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向乙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甲方应查验和核对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乙方车辆及驾驶员的有关手续,发现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调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并与乙方签订趟次合同,按约定用车时间、地点组织符合乘坐人数的游客乘坐车辆,负责清点人数。

  4、甲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提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车要求。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约定的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5、用车期间,甲方委派的导游人员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食宿(提供住宿指当天用车结束后车辆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况),保证使驾驶员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驾驶员执行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以确保运输安全;并对游客进行安全乘车教育,维护车上秩序;避免、制止游客携带危险品或不安全的乘车行为;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证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驾驶员或有关部门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6、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方可另行联系其他单位的合符规定条件的车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为游客购买法定强制性的保险。承担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遗失、损毁的责任。

  8、因甲方人员或旅客过错,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向甲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约定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提供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安装有gps监控系统,保证符合合同约定的营运要求,车辆和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有效证件,即: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汽车二保凭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企业准驾证、营运客车行车路单、车辆检验报班合格证。跨省、市及到龙胜、资源的车辆应达到一级车况。春运期间,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春运车辆技术检测合格标志。

  3、乙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车辆、用车时间、行车路线及起止地点提供运输服务。

  4、乙方所派驾驶员应及时告知游客乘车安全的要求;避免、制止游客携带危险品或不安全的乘车行为,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车辆行驶直至有关不安全隐患消除;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证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5、乙方应保持车内设施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提供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的运输服务。驾驶员应做到车容洁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讲究职业道德,为游客提供最佳服务;运输期间,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或遇险及其他意外事件的游客。如因驾驶员服务质量的问题造成游客投诉,由乙方及驾驶员承担责任。

  6、驾驶员应遵守安全行车各项规定,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分心驾车、不超速和超载行车,严格遵守长途汽车驾驶员休息制度,确保运输安全。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营运汽车必须备齐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7、甲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甲方委派的`导游员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甲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及其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8、乙方应按规定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承担因乙方(含驾驶员)过错而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或财物遗失、损毁的责任。游客在景点下车游玩时,驾驶员负责车上财物的安全。

  9、在接团过程中如因驾驶员身体原因、车辆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员应立即告知导游人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出替换车辆或驾驶员(所换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费用结算

  1、趟次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 %向乙方交纳订金或预付款,结算时计入用车费用扣抵。

  2、运输费用应符合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运价规定,自用车结束之日起 日内,双方凭趟次合同及本合同结清费用。

  3、因甲方原因逾期结算或支付的,按银行同期 利率计付利息。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因故需改变合同约定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变更内容履行或终止合同。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或变更合同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一方承担。

  3、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选择立即终止合同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

  (1)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2)甲方及其委派导游员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2、乙方

  (1)乙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2)由于乙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道路运输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运输业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甲方有权处以每车¥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

  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1)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按时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等原因引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或代理运输。{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说明:一种开,一种不需开要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或代理运输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跨二个月25日为结算日,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损失赔偿

  1、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①、不

  在保险范围之内②、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理。

  第六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管辖。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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